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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遵义市委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5-2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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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党发〔20138 

中共遵义市委  遵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2013626日中国共产党遵义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科教兴遵战略,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科技第一生产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支撑作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遵义建设成为人才创业和科技创新优选地

1.总体要求。当前,全市正处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更多依靠人才和科技创新驱动的重要阶段。人才总量不足、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是制约我市“追赶超越、两个率先”的主要短板。必须坚持把人才创业、科技创新作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根本举措,按照省委、省政府把贵州建设成为“中国人才创业首选地”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要求,把握人才流动规律,借鉴外地成功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强化平台建设、政策支持、环境营造,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产业为依托、项目为载体,坚持人才引进和本土人才培养并重,突出抓好全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和全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大力培养引进人才,大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把遵义建设成为人才创业和科技创新优选地,为率先在全省实现全面小康、率先向现代化迈进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科技支撑。

2.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人才总量、人才素质和人才使用效能明显提高,人才结构和人才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创新创业人才总量年均增长4%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5万人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30%以上,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和科技进步贡献率分别达到40%48%以上。

二、加强人才培养引进

(一)实施好全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

3.着力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实施好全省“百人领军人才计划”,围绕白酒、材料、装备制造、能源化工、茶叶、辣椒、中药材以及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发展,从2013年起,力争3年引进20名领军人才,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能够解决我市重点产业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或者在现代服务领域有重大创新突破并取得显著效果等具有领军型特点的高层次人才,引入市内企事业单位或在市内领办、创办企业的,经评审认定,除享受省相关政策外,市级财政当年给予每位领军人才100万元奖励,给予科研成果转化经费100万元,配套工作场所、必要仪器设备、工作助手和不少于200平方米住房等条件,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险、出入境及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问题。在市内领办、创办企业,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引入市内国有企业、科研院所进行成果转化且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按一定比例奖励或实行股权激励。对柔性引进的,经评审认定,市级财政当年给予100万元奖励;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目标的,按一定比例奖励或实行股权激励。

4.着力引进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好全省“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从2013年起,力争3年引进200名以上创新创业人才,对我市上述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关键技术,或者在现代服务领域有重要创新突破的专家和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在市内领办、创办企业或科研机构,或者为领军型人才配套引入市内企事业单位的,经评审认定,除享受省相关政策外,市级财政当年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给予科研成果转化经费50万元,配套工作场所、必要仪器设备、工作助手和不少于150平方米住房等条件,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险、出入境及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问题;在市内领办、创办企业,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引入市内国有企业、科研院所进行成果转化且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按一定比例奖励或实行股权激励。对柔性引进的,经评审认定,市级财政当年给予50万元奖励;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目标的,按一定比例奖励或实行股权激励。

5.着力引进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好全省“万人专业技术人才计划”,从2013年起,力争3年引进2000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对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可实行直接考核聘用,不受职数、编制、进人计划等条件限制;对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紧缺专业人才,可简化考试程序聘用。对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对柔性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工作经费和报酬支持。落实好全省万名教师、万名医生培养引进计划。

(二)加大重点岗位人才培养引进。

6.引进一批重点岗位紧缺人才。加大竞争性选拔人才工作力度,从2013年起,采取面向全省或全国定向选调、公开选拔等多种方式,引进用好一批学校校长(副校长)、医院院长(副院长)、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科技和金融副县长、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等重点岗位人才。对引进各类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可简化程序,可不受职数、任职资格等条件限制。完善引进高层次人才挂职或任职工作机制,对于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挂职或任职高层次人才,在本人自愿前提下,可打破身份限制安排在合适岗位任用。

7.引进和用好遵义籍在外人才。全面掌握遵义籍在外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等各类人才状况,建立遵义籍在外人才库,健全完善常态化的沟通联络、跟踪服务机制,大力引进一批遵义籍在外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鼓励为家乡提供柔性服务或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回乡创业。支持市内企事业单位与遵义籍在外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合作。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采取聘用技术顾问、名誉校长(院长)和点对点技术咨询等形式,引导遵义籍在外各类人才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和服务遵义发展。对引进的遵义籍在外各类人才,对应享受我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对柔性引进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工作经费和报酬支持。

8.加大与发达地区重点岗位人才交流力度。抢抓上海市对口帮扶遵义市机遇,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争取上海市有关方面支持,每年从上海市的高校、医院、开发区和区(县)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引进一批人才到我市相应单位挂职或任职,从我市相应单位选派一批人才到上海市的对应单位挂职或任职。积极推进与遵义联系密切的其他发达地区开展重点岗位人才交流工作,有序扩大我市重点岗位人才交流广度和深度。

9.加大民营经济人才培养引进扶持力度。对民营经济组织引进的各类人才,经评审认定,符合或达到全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条件和要求的,同等享受相关政策,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进入“15851人才精英工程”的,同等享受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民营经济组织人才工作宣传力度,强化对民营经济人才的服务和管理,着力解决民营经济人才职称评定、待遇落实等问题。

(三)加强本土优秀人才培养。

10.深入实施“15851人才精英工程”。落实好《遵义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2012-2016)实施方案》,选拔培养一批本土精英骨干人才和人才团队,推动人才跨单位跨领域和在本单位跨岗位交流,实现一个高端人才带领一个创新团队、催生一个新兴产业、培育一个经济增长点。对“15851人才精英工程”中各类人才,经评审认定,符合或达到全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条件和要求的,同等享受“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政策。

11.加大优秀年轻人才培养力度。从2013年起,每年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中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国外、境外和发达地区进行重点培训;每年从全市白酒酿造、装备制造、材料、煤炭、茶叶、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金融、外贸及教育、卫生、农林、水利、旅游、交通、环保、宣传文化等系统和行业选派200名以上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送往省内外高校、职业学院、医疗机构或人才基地进修。积极联系、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对口帮扶城市、友好合作城市等挂职锻炼。

(四)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12.注重基层人才队伍培养。依托市委党校以及市内大中专院校,抓好基层干部岗位、任职、业务等各类培训,订单培养大学生“村官”、基层农技人员、全科医生和社区工作者等各类人才。从2013年起,实行选聘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与选调生到基层任职并轨,每年定向招考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整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计划、乡镇特岗医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每年选派一批优秀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文化等领域工作。实施科技特派员技术创新示范工程,采取“一人一企一策”项目支持方式,每年选派不少于20个科技特派员团队到基层、企业生产一线服务。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到基层服务、到企业兼职或任职,科技人员经批准,选派到基层或服务企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务,工资正常晋升。

13.健全完善基层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能发展的基层人才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津贴,建立基层退休金奖励制度,鼓励各类人才到基层服务和工作。市级国家机关需补充的公务员,每年拿出80%的名额,面向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考录或遴选;县(市、区)国家机关需补充的公务员,每年拿出80%的名额面向在乡镇、村工作满3年(硕士学历以上满1年)的基层任职人员考录或遴选。从2013年起,每年市直县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面向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本科学历毕业生和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学历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人员招聘。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人员,连续3年考核优秀且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空编情况下,由县(市、区)人社部门考核推荐拟聘人选,报市人社部门批准后,可聘用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

14.加强基层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注重工作实绩和能力,创新适应发展需要的职称设置和职称评聘办法,提高基层中、高级技术人才聘任比例。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设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类评价标准,即评即聘。对入选“15851人才精英工程”或县管专家、市管专家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

(五)强化教育对培养人才的基础作用。

15.加快新蒲大学城和茅台学院建设。围绕人才高地、科创基地、生态园地目标,按照“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功能配套”要求,统筹推进新蒲大学城公共共享设施建设,探索建立教学、信息、平台等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大学城科教集聚功能。确保在2015年前建成遵义医学院、遵义职业技术学院、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蒲校区。加快推进遵义师范学院新蒲校区建设。尽快启动遵义干部学院新校区建设,积极争取上海浦东干部学院对口帮扶和中组部支持。加快组建遵义大学筹建机构,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加快遵义大学筹建工作。积极争取教育部批准设置茅台学院,努力把茅台学院建设成为中国白酒酿造人才培养基地。多渠道多形式引进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新蒲大学城建立分校或分支研发机构,培育一批省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学科带头人。新蒲大学城商业开发土地和入驻院校老校区土地收益市、区分成部分,按照收支两条线分别全额安排用于新蒲大学城基础设施和学校建设。

16.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按照全省中职“百校大战”要求,加强职教资源整合,建立完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实训基地,建成一批与我市产业发展联系紧密、企业用工需求对路的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发挥职业院校培训资源优势,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支持,努力创建遵义技师学院。有条件的县(市、区)要依托现有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建成一所标准化中等技术职业学校。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加快发展、规范发展,按每年实际培养毕业生数,给予一定奖励。注重引进高级技师,加大农民工培训。

(六)着力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

17.加快建设遵义人才城。按照“集聚各种服务要素的空间载体、服务人才各类需求的综合窗口、畅通人才合作交流的温馨家园”要求,大力建设遵义人才城,建立遵义人才城网、遵义人才引进协调平台、遵义人才发展联盟,构建人才集聚和服务的综合平台,着力在新蒲新区规划建设涵盖创新创业、信息咨询、创业培训、生活配套等功能的“人才城”,力争2015年建成使用。根据需求预测和人才引进工作需要,在人才城建设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专门用于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住房安置。建立完善遵义人才城网,加强人才信息服务。着力打造人才引进协调平台,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实行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落实高层次领军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和领导联系专家制度;采取建立国际人才服务区、国际人才学校等办法,切实做好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外国专家来遵服务工作;支持培育民营人才服务机构,扶持和培养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引进1-2个国际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我市开办分支机构。

18.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要加快建设一定数量的人才基地、人才小区或公共租赁住房,切实满足符合所在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人才住房需求。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人才公寓,专门用于解决引进急需人才住房问题,由同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在规划设计、土地审批、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立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从2013年起,对市级人才基地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团队,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对引进人才在我市工作的收入,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内留成部分可作为政府支出安排奖励给个人。

19.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从2013年起,每年选择5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进行跟踪扶持,为5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和相关创业支持,组织5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全面落实遵党发〔201223号文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准入、税收、社保及人事录用等各项政策措施。允许企事业单位把人才开发、培养和引进人才、奖励人才费用列入经营成本,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实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加快科技创新

(一)加快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和平台建设。

20.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创业园。充分发挥国家火炬计划遵义航天军转民(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遵义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引领作用,重点抓好国家级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红花岗、遵义和平、苟江、仁怀、娄山关、湄潭等经济开发区建设,加快贵州航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娄山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到2015年,力争创建1-2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等科技创新创业基地8个,孵化器总面积达到80万平方米,建成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7个以上,文化旅游创新区和创意产业园6个以上。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科技创新创业园(高新技术服务中心)的,参照贵州省的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21.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市内企事业单位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和试验基地等研发平台,到2015年,省级以上工程(企业)技术中心达40家,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达14家以上,力争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以上、省重点实验室10个以上。对于市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功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以及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按照贵州省的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22.大力实施“2011计划”。建立完善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共享的市场化机制。进一步拓展深化科技合作新模式,在继续推动省内上下合作、校地合作、基地(集团)合作基础上,大力推进我市与重庆、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重点地区和浙江大学、北京大学等重点院校合作,建立多方共建的开放式科技创新平台。到2015年,建成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4个以上,择优遴选一批“125计划”项目,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建立市级科研教学团队2个以上。

(二)大力实施重大项目和孵化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

23.突出抓好重大科技专项。瞄准国内外一流水平,遴选一批具有较大规模优势、较强创新实力和发展潜力的骨干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等方式,着力实施机电装备制造技术及产业化、铝钛锰镁新材料技术及产业化、中医药技术及产业化、名酒名烟名茶技术及产业化等重大科技专项,造就一批引导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到2015年,新增国家级创新型企业3家以上、省级创新型企业25家以上。

24.着力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坚持整机产品和成套装备引领,重点支持铝工业装备、核电装备、大型超临界流体设备、电梯及高中低压电器、煤及煤化工、铝及铝加工、钛及钛加工、镁及镁加工、锰及锰加工、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现代农业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动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打造一批竞争优势明显、快速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群。到2015年,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

25.积极支持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域,定期发布重点科技项目及其申报指南,简化科技项目申报程序,建立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联动工作机制,鼓励在遵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市、县相关部门要整合资金给予支持。到2015年,组织实施省级以上科技项目700个,争取上级科技项目资金2.5亿元以上。对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项目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

(三)加快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26.建设一批产学研战略联盟。坚持以产业为纽带、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紧扣重点产业,依托骨干企业、省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合作组织,重点推进白酒、材料、装备制造、能源化工、茶叶、辣椒、中药材等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建立行业、企业、产业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和常态沟通联络机制,推动合作创新、多元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加快白酒检测中心、茶产品检测中心、中低压电器检测中心建设。到2015年,培育建设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5家以上。

27.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坚持以企业发展需求和产学研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加快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合作组织。重点支持省内外的科技成果在遵转化及与驻遵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深入开展院士专家助百企、教授和博士进企业(园区)等活动,引导和推动各类专家及团队与企业合作。到2015年,落实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20个以上,建设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10家以上。

28.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积极争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加大市级财政资金配套投入。从2013年起,力争每年争取上级专项引导资金4000万元以上,市级财政每年投入专项引导资金1000万元以上,培育30项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实施20项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推广及产业化项目,力争实施5项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技成果,创办、领办、合办科技型企业,允许在企业参股、持股;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本职工作前提下,可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形成显著效益的科技人员,可破格晋升技术职称。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务发明成果转化的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可按高于60%的比例由研发人员及其团队自主分配,或以股权形式奖励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对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公司制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折算比例可达70%。对于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采取免费提供厂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减免行政规费等措施,到2015年力争新培育民营科技企业2000户以上。

(四)扎实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29.抓好科技中介服务。加快改造提升和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人员专业、流程科学、高效透明的技术交易平台,鼓励市外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在我市建立分支机构,开展技术交易、咨询评估、信息等中介服务,优先支持示范性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进一步发挥科协作用,构建社会化、网络化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达到12家,其中国家级4家;全市专利申请量达到5000件,授权量超过3000件,重点科技创新主体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30 %以上;建成2个技术交易平台,入库科技成果5000项,带动产值20亿元;培育30家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形成30项重大关键技术专利或专利群,专利服务机构达到3家以上。巩固“中国商标城市示范市”创建成果,新增中国驰名商标4个以上和一批贵州省著名商标。

30.加大财税金融扶持。进一步用好用足国家和省支持技术创新、鼓励创业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市级财政科技风险投资规模,推动遵义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壮大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和科技小额贷款机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贷、票据、担保、理财等方式,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开展特殊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内设立科技特色支行,力争3年内设立1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资本规模达20亿元。健全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绩效考核、约束及激励机制,建立科技信用体系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四、确保人才培养引进和科技创新工作落到实处

(一)完善体制机制。

31.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人才发展、科技创新工作的责任制,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动本领域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2013年完成科技专门机构和人员设置。扩大县(市、区)用人自主权,市、县(市、区)要单独设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有效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统筹管理机制。

32.建立人才评价机制。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实践标准,实行分类评价,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和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将人才待遇与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实际贡献及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直接挂钩,定期组织绩效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人才培养开发、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的重要依据;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要及时进行调整,推动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尽其能”的人才发展格局。对德、廉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健全统计考核制度。建立完善遵义市人才库和人才地图,

将全市各行业、各领域人才纳入全市人才统计,实行动态管理。市和各县(市、区)要完善人才发展、科技进步与创新专项统计制度,每年定期发布人才统计公报、人才年度发展报告和人才需求目录。定期开展人才和科技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将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全市人才年度发展报告予以公布。

(二)加大财政投入。

34.加大人才投入。落实好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

不低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包括非税收入)的3%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采取国家、省财政支持和市财政拨款引导,市有关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投入,国内外机构、企业和个人赞助或募捐等办法,建立遵义市人才发展资金,重点资助全市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的人才开发。

35.加大科技投入。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幅保持高于经常性收入增幅,到2015年,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2%以上,县(市、区)达到1%以上;全市全社会研究与发展经费(rd)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3%以上。落实好从现有市级财政安排到市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能源、交通运输、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旅游等部门的相关资金中拿出3%5%的比例,用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成果转化及创新平台建设的规定。多渠道争取上级各类资金参股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市级可通过市创业投资资金、市风险投资管理资金以及市有关专项资金给予相应参股支持。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创新项目,运用科技创新风险投资专项资金给予投资支持。

(三)营造创业创新环境。

36.建立完善人才和科技奖励政策。市委、市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人才和科技发展大会,对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进行表彰奖励。对入选国家级专家的优秀人才,给予重奖;对于获得省青年创新人才奖、省青年科技人才奖、省高技能人才奖、省乡土人才奖等的优秀人才,给予同等额度奖励;对人才发展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用人单位,授予人才“伯乐奖”,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给予国家奖励额度2倍以上的奖励;对于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励的,给予省同等额度奖励;对创新创业业绩特别突出的,授予“遵义科技贡献奖”,给予奖励。

37.大力营造创业创新舆论氛围。深入开展人才创业创新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加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全省建设“中国人才创业首选地”推介活动和“创业到贵州、圆梦在贵州”主题宣传等活动,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各领域挖掘先进事迹,加大创业创新人才先进典型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宣传展览等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此件公开发表)

 

专用名词解释





 

1.“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1312号)规定:从2013年起,力争3年内引进100名领军人才、1000名创新创业人才、10000名专业技术人才,简称“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

2.柔性引进: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适应市场经济和人才社会化发展要求的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契约管理的非本地户籍人才的人才引进方式。柔性引进国内外人才的方式有智力引进、智力借入、业余兼职、人才创业、人才派遣等多种途径。

3.“15851人才精英工程”:《遵义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2012-2016)实施方案》(遵府办发〔201326号)规定:到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培养造就10名在全国有影响的杰出人才、500名在全省有影响的领军人才、8000名在全市有影响的拔尖人才、50000名在全市有突出贡献的骨干人才、100000名在全市有重要作用的优秀人才,简称“15851人才精英工程”。

4.“西部计划志愿者”: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

5.“三支一扶”: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

6.“百校大战”: 2013年开始,贵州省投入116亿元改建、扩建、新建100所职业学校,该计划是实施教育“9+3”计划的重要载体,是大力发展中职教育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

7.“2011计划”:高等院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简称,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继211工程、985工程之后,中国高等教育系统又一项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举措,于201257正式启动,是“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发展和延续。

8.“2011协同创新中心”:由高校牵头,联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等优势资源,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严格认定的合作组织,是“2011计划”的有效载体。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四种类型。

9.“125计划”:即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主要包括:基础研究计划(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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