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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2012-2016)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05-2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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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中共遵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根据《遵义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制定2012-2016 年“15851人才精英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结合人才强市战略,围绕全市达到80万名人才总量的目标,制定和实施新一轮人才精英培养支持工程,重点在专业技术岗位、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农村实用技术岗位、技能岗位及社会工作领域培养支持一批精英骨干人才和人才团队,创建“黔北人才创新创业试验区”。 2012-2016年“15851人才精英工程”建设目标是:

第一层次:选拔、支持10名在全国有影响的杰出人才;

第二层次:选拔、支持500名在全省有影响的领军人才;

第三层次:选拔、支持8000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有影响的拔尖人才;

第四层次:选拔、支持50000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骨干人才;

第五层次:选拔、支持100000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要作用的优秀人才。

通过加强对精英人才团队的引进、培养和支持力度,实现一个高端人才带领一个创新团队,催生一个新兴产业,培育一个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高端。立足高端引领,优化结构,重点选拔支持一批能够代表我市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

(二)重点支持。坚持以用为本、急需优先,重点人才重点支持,特殊人才特殊培养。通过提供科研经费、事业平台等政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重点支持。对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高层次人才一视同仁。

(三)创新机制。通过人才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完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机制,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

三、选拔的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15851人才精英工程”选拔工作在全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社会团体中进行,其中包括中央、省驻遵单位和民营科技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拔对象主要是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等工作岗位上,以及在实施“开放开发、改革创新、三化同步”主战略和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特色城市的进程中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对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选拔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协调合作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实践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具体条件附后)。

四、选拔的程序和办法

(一)第一、第二层次人才选拔程序和办法。

1.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由本人申请或单位(辖区)、专家、学术团体、专业协会(学会)推荐,填写“15851人才精英工程”人才推荐表,附个人业绩综述、获奖证书、发表论著、效益证明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在认真核实材料并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签署意见,逐级上报。

2.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对基层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审核同意后,报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3.组织评选审批。由各级“15851人才精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人选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将拟定的人选名单在相关媒体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确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养管理。

(二)第三层次人才选拔程序和办法。

由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县(市、区)“15851人才精英工程”协调小组或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报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第四层次人才选拔程序和办法。

由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县(市、区)“15851人才精英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或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报县(市、区)“15851人才精英工程”协调小组、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第五层次人才选拔程序和办法。

由本人申请或乡镇推荐,县(市、区)“15851人才精英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报县(市、区)“15851人才精英工程”协调小组备案。

五、管理培养服务措施

(一)人才服务管理。

1.建立“15851人才精英工程”人才数据库,对入选的各层次人才,实行分级分层管理。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协调小组重点管理第一、二层次人才,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管理第三层次人才,各用人单位管理第四层次人才,乡镇管理第五层次人才。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各层次人才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各层次人才情况登记报告制度,定期将各层次人才信息汇总上报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建立“15851人才精英工程”第一、二层次后备人才库,形成高级人才选拔培养的长效机制。

2.建立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对入选第一、二层次的人才,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对应联系;对第三层次的人才,由各县(市、区)、市直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对第四层次人才,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对第五层次人才,由所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联系。通过与各层次人才交流、沟通,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进展、现实表现,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健全科学的人才考核机制。要制定“15851人才精英工程”考核办法,第一、二层次人才考核工作由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所在县(市、区)或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第三、四层次由人才所在县(市、区)或主管部门负责;第五层次由人才所在乡镇或单位负责。要进行年度考核和业绩考核,重点是对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包括受资助项目进展情况。每一年度的考核结果,要记入人才考绩档案,作为各层次人才领取津贴、经费资助、奖励和调整的依据。第一、二层次人才考核结果于次年3月前报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第三、四层次考核结果报各县(市、区)“15851人才精英工程”协调小组、市直主管部门;第五层次考核结果报县(市、区)“15851人才精英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4.坚持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人才进退机制。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才,按照管理权限,经市、县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报请市、县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资格,并收回资助经费和享受的特殊津贴,情况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未经组织同意,离开本市工作的;

2)经考核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3)丧失或违背评选条件和资格的;

4)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而入选的;

5)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人才的。

以上人才退出后,在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递补。

(二)培养、支持措施。

1.加强人才培训、全面提升素质。

加强“15851人才精英工程”各层次人才的培训。市、县“15851人才精英工程”协调小组要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充分发挥人社、农委、工能委、扶贫、教育、卫生、科技、文体广电等部门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15851人才精英工程”各层次人才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进修和提升学历、攻读学位、学术技术交流等活动。

1)每年举办专业技术人员骨干培训班,市级培训200人,各县(市、区)培训100人,五年内培训10000人左右。到2015年,培训5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训25名省级名师、300名省骨干教师、2000名市骨干教师。结合“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活动,每年举办农村实用人才骨干培训班二期,市级培训200人,各县(市、区)培训不少于200人,五年内培训农村实用人才20000人左右。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活动,确保全市每个村都有5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农村实用骨干人才。

2)每年组织高技能人才大赛,培训技师、高级技师100人,高级工300人。每年遴选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100名到国内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研修。“十二五”期末,培养500名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250名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

3)开展企业经营管理、旅游管理、城镇管理、科技创新、对外贸易、招商引资等方面人才培训,每年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100人以上。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各级各类培训,五年内培训5000人以上。

2.实行项目支撑、注重在实践中培养。

1)将我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同国家、省人才打造工程结合起来,积极推荐我市第一、二层次人才进入国家、省人才工程,整合政府科技开发项目经费和资源,向“15851人才精英工程”人才倾斜,鼓励他们申报、承担国家、省各种科研项目,参与国家、省、市的重大科研课题和重大技术、建设项目,通过承担、参与国家、省级重大项目,在项目实施中锻炼、培养人才。

2)充分发挥企业和科研院所培养人才的作用,鼓励和引导资本充足、潜力较大、科研力量雄厚的大型企业组织研发团队,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工程中心,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院士工作站和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人才基地的人才聚集效应,在各重点领域、重点学科、重点产业建立人才基地;给予“15851人才精英工程”人才充分的科研自主权,积极支持各类人才参加各类学术委员会、学术团体、评审委员会的活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

3)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的需要,设立市、县级科研课题和科技推广、应用项目,通过申报、论证等必须程序,鼓励和支持第一、二、三层次人才承担项目研究开发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增长知识与才干。根据“15851人才精英工程”各层次人才的培养计划,采取定向投入、重点资助的办法,对选拔确定的“15851人才精英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和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人才团队在我市的在研项目,在培养期内,经组织有关专家对所选择科研项目初步评估后,根据项目和课题的需要,在市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给予经费资助。第三、四层次人才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及人才所在单位按培养目标和科研项目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

4)建立专家联系企业制度。“15851人才精英工程”的第一、二层次人才,应积极地与各相关企业进行有效的对接和联合,参与企业的技术开发,服务企业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六、保障机制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15851人才精英工程”的投入力度。

1.设立“15851人才精英工程”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通过预算拨款,设立市级精英人才开发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15851人才精英工程”建设的人才引进、培训、教育、管理和第一、二层次人才科研支持、特殊人才津贴兑现。各县(市、区)设立本级“15851人才精英工程”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本地区、本部门的“15851人才精英工程”各层次人才开展工作。

2.建立人才创业孵化园。免费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和厂房,高层次人才创业符合有关创办微型企业和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的,按我市支持创办微型企业和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执行。对重大科研项目、重点产业项目,各级政府要在政策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大力支持。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减免企业所得税。

3.加强科技开发、推广平台建设,建立全市科研研发设备登记管理制度。整合科研研发设备资源,积极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我市现有科研场地及科研设备;构建资源共享平台,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建设新的实验室、试验基地等科研场所,积极为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配齐科研助手或组建学术团队。

(二)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各级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

1.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落实用人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允许资本、技术、知识、专利、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鼓励技术入股、专利入股、持股经营和兼职兼薪,大力推行绩效挂钩、协议工资、指导性工资、岗位工资、项目分配、股票期权等分配办法,对在关键岗位的按照优酬原则,实行特岗特薪,让有贡献的人才得到相应的报酬。

2.加强人才市场培育,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人才流动的良性机制,激励单位选育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人才自我培育、敬业奉献。

3.发挥专家选拔工作和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促进人才成长。对入选“15851人才精英工程”的人才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颁发荣誉证书。对入选“15851人才精英工程”第一、二、三层次的人才,纳入市管专家进行管理。对在培养期间进步快、贡献突出的,推荐纳入省管专家。省“四个一工程”核心专家和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优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优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

4.建立“15851人才精英工程”人才贡献奖。对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教文化卫生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予以表彰奖励,每年由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二层次人才中评选出10名对我市经济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每人奖励5万元。每年推荐20名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参与“遵义市高技能人才成就奖”评选活动,推荐50名优秀乡土人才、20名能工巧匠分别参与“遵义市优秀乡土人才”和“遵义市能工巧匠”评选活动。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县(市、区)、部门表彰奖励制度,激励各级各类人才建功立业、多作贡献。

5.发挥“15851人才精英工程”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积极作用。鼓励“15851人才精英工程”人才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各类人才开展学术讲座、技术咨询、业务指导等活动,结合各级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推荐第一、二层次人才参加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组织,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参加县(市、区)、部门决策咨询专家组织,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发挥“15851人才精英工程”人才在全市实施“三大战略”、建设“三宜”城市中的积极作用。

(三)改善人才的生活待遇。

1.建立“15851人才精英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在培养期间,对上年考核获合格以上等次的第一层次人才,在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每月发放津贴2000元、第二层次人才发放1000元。同时,对应享受《中共遵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的引进人才住房政策。其他层次人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各部门予以适当补助。

2.建立“15851人才精英工程”人才定期体检制度。对第一、二层次人才,由市人才开发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体检一次;对第三层次人才,由各县(市、区)或各部门负责组织每年体检一次。

3.建立“15851人才精英工程”专家休假制度,同时各级政府要妥善安置其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

(四)加强领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实施“15851人才精英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当作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落实本地区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组织部门牵头、人社部门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15851人才精英工程”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宣传、人社、财政、科技、发改、工能委、农委、教育、卫生、文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15851人才精英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跟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协调服务和信息反馈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建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15851人才精英工程”目标责任制。将“15851人才精英工程”人才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评价班子和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特别是作为对“一把手”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考核由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工程实施中的主导作用,牵头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办法,积极选拔、推荐各层次人才,督促、落实人才培养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自觉把部门、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列入“15851人才精英工程”建设工作中,整合资源、集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15851人才精英工程”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类人才所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培养管理的重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好培养计划,尽力为人才的快速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营造宽松环境,推进“15851人才精英工程”建设取得圆满成功,为我市奋力追赶并力争超越,实现“两个率先”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附件

15851人才精英工程”人才选拔条件

一、第一层次人选

(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已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三)进入国家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人选或列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

(四)获中国青年科技奖人员;

(五)进入省“四个一”工程重点专家人选;

(六)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七)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创新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原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的前三位专家;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的首位专家。

2.在引进、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获部级丰收一等奖;获二项以上部级丰收二等奖;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并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在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首位专家;创造性地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或者在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首位人员。

3.在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上获得重大突破,其中一个品种通过国家审定或两个品种通过省级审定,经推广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首位育种人。

4.在工程和工艺美术创作或设计方面,获得一项国际权威机构一等奖或两项国内权威机构二等奖以上,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首位专家。

5.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科研成绩显著,受到国家主管部门表彰的教育专家。

6.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疾病预防控制或医疗临床实践效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特别在疑难病症的防治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居省内领先水平,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并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人。

7.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政治方向正确,学术造诣深,具有创造性研究成果,入选省“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员;获贵州省文艺一等奖的主创人员;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的首位专家。

8.获国家57项常设全国性文艺新闻奖、12项出版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员,以及获其它相关省部级奖,并在全国相关领域被公认的权威和带头人;在图书馆、文博考古、群众文化工作战线工作业绩显著,有专著公开在省级以上权威出版单位发行,或者有五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家级权威报刊发表,并在全省该学科领域被公认的权威和带头人的学者;在美术、书法、摄影、雕塑等艺术创作中成果显著,有作品参加过两次中国文联、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展览活动,并获二等奖一次以上,或其作品在全国性权威报刊发表五幅(尊)以上,在全省该学科领域被公认的权威和带头人的艺术家。

9.直接培养的运动员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三名和取得亚运会、全运会冠军或打破世界纪录、全国纪录、对我省体育事业建设和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高级教练员。

10.获得了与以上内容相应的成果,为我省学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家、学者。

二、第二层次人选

(一)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入选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建设工程前10名的科技领军人才;

(三)“中华技能大奖”获得人选;

(四)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科学技术创新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获得者;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三等奖获得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二等奖的前二位专家,三等奖的首位专家。

2.在引进、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获部级丰收二等奖;获二项以上部级丰收三等奖;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首位专家;创造性地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或者在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前二位人员;在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上获得重大突破,其中一个品种通过省级审定,经推广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首位育种人。

3.在工程和工艺美术创作或设计方面,获得一项国际或国内一等奖,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首位专家。

4.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科研成绩显著,受到省部级表彰的教育专家。

5.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疾病预防控制或医疗临床实践效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特别在疑难病症的防治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居市内领先水平,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

6.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政治方向正确,学术造诣深,具有创造性研究成果,入选省“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完成人员;获省文艺二等奖的主创人员;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的首位专家。

7.获国家57项常设全国性文艺新闻奖、12项出版奖的成果完成人员,以及获其它相关省部级奖,并在全省相关领域被公认的权威和带头人;在图书馆、文博考古、群众文化工作战线工作业绩显著,有专著公开在省级以上出版发行,或者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家级报刊发表,并在全省该学科领域被公认的权威和带头人的学者;在美术、书法、摄影、雕塑等艺术创作中成果显著,有作品参加过中国文联、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展览活动,并获三等奖一次以上,或其作品在全国性报刊发表三幅(尊)以上,在全省该学科领域被公认的权威和带头人的艺术家。

8.直接培养的运动员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五名和取得全运会、亚运会前三名或打破全省纪录,对我省体育事业建设和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高级教练员。

9.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市场规律,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富于创新,有独到的科学管理方法和具体措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企业家。

10.获得了与以上内容相应的成果,获得遵义市科学技术奖、遵义市科技带头人奖、遵义市企事业人才贡献奖、遵义市青年科技奖、遵义文艺奖、遵义市实用技术推广奖,为我市学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家、学者。

(五)在实施“三大战略”、建设“三宜”城市的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15851人才精英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才进行培养管理的:

1.在实施“开放开发、改革创新、三化同步”主战略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包括:在建设开放开发平台上和招商引资的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在做实做强融资平台和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的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建设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的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上,业绩较为突出的;在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同时发展、同步发展、同样发展的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协调“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城市文明”三者之间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培育现代农民的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城市的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包括: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把遵义市形成大中小城市、特色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建设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遵义市建设“一城四基地”的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名优白酒城”、“中国铝钛工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军转民产业基地”、“西部重要的产业承接基地”、“中国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在打造“红色遵义、人文遵义、醉美遵义”旅游品牌过程中,为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第三层次人选

各县(市、区)管专家,部门或行业学科带头人、单位业务骨干,“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人选,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有较高威望,在工业、农业、教学、医疗、文艺、科研和科技推广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四、第四层次人选

在工业、农业、教学、医疗、科研、文艺和科技推广一线等工作,扎根基层、辛勤耕耘、无私奉献,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有一定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有一定声誉和较强影响力。

五、第五层次人选

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或农民技术(民间艺人),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起示范作用,做出一定贡献,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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