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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武贵等党代表提出的解决离任村委员、妇联主任的生活补助或养老保险提案的回复
发布日期:2014-06-0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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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武贵、蔡吉琼、廖银燕、苏绍建、祝红、祝常亮等代表:
  你们在中国共产党余庆县第十一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解决离任村委员、妇联主任的生活补助或养老保险》的建议(第12号提案)已收悉,感谢你们对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适当调整全省村干部生活补贴的通知》(黔组通[2008]106号)和《关于调整全省村干部基本报酬的通知》(黔组通[2011)157号]两个文件规定,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的对象为:“累计任行政村党支部(党委、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村长、大队长或相同职务)或文书 (会计)职务10年(含10年)以上”,未将离任行政村委员、妇联主任纳入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发放对象。而离任村干部中的村委员、妇联主任等绝大多数人,长期辛勤操劳在农村工作的最基层,为巩固基层政权和促进我县农村的发展与繁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已将妥善解决离任村干补贴的有关问题列入组织部、群工委和各乡镇党委作为推动“和谐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但因本县财力薄弱,负担较重,无力自己解决。2013年,县委组织部就离任村干部反映的将原妇联主任、2008年12月31日以后离任的和累计工作未满10年的离任村干部全部纳入生活补贴范围等问题,整理成《余庆县离任村干有“五方面”诉求》向市委组织部反映,期望能得到上级组织的支持和妥善解决。市委组织部明确回复:“在省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按现行政策执行”。因此,在上级没有出台新政策之前,余庆县按现有政策标准执行。
  以上答复,不知你们是否满意,如有更好的建议意见请与我们联系,希望你们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县组织工作。(联系人:余显正,联系电话:4705318)
                                              

                                                 中共余庆县委组织部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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