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级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出国(境)办理程序
(一)科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参照《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规定》(中办发〔2012〕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委厅字〔2012〕44号)等文件精神办理。
1、科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需提供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出具的出国(境)任务批件,方可进行办理。
2、各乡镇党政正职、县直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国(境),须将任务批件送县长签批后报县委书记审批。
3、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须将任务批件送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后报分管县领导审批。
4、科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将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余庆县公职人员出国(境)备案登记表》一并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审批。
5、科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前,须将具体因公出国(境)内容及往返日期分别报送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参照《关于省委管理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黔组通〔2008〕135号)文件精神办理。
1、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到龄免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下同),一般不批准因私出国(境)。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国(境)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送分管县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将本人申请、《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承诺表》一并交县委组织部按相关程序办理,并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后,方可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
在职科级领导干部中的归侨、侨眷,符合国家有关探亲规定,申请因私出国(境)探亲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2、已经退(离)休的科级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因私出国(境)。
(1)退(离)休3年以内(含3年)的科级领导干部因私申请出国(境),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报分管县领导审批后,送县委组织部按相关程序办理。
(2)退(离)休3年以上的科级领导干部因私申请出国(境),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批。
(3)因特殊原因申请出国(境)6个月及以上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签署意见、报分管县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县委组织部审查,报县委审批。
3、科级领导干部因特殊原因申请出国(境)定居的,属于在职的科级领导干部,必须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满3年以上;属于退(离)休的科级干部,必须在办理退(离)休手续2年以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委组织部审查后,报县委审批。
二、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
因公出国(境)的科级领导干部,按规定在回国(境)后7天内,将所持因公出国(境)证件交由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因私出国(境)的领导干部,按规定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凡是回国(境)后,不按时上交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本人责任,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坚决杜绝领导干部违规私自持有出国(境)证件的现象。
三、领导干部出国(境)安全教育
按照《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人员和驻外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遵党办字〔2014〕23号)文件的规定,领导干部出国(境)需到国安部门接受安全防范教育,并提供国安部门行前安全防范教育证明,方可备案。
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因公(私)出国(境),参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余庆县委组织部
2015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