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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抓住“四个环节”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15-09-0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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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选好用好干部,是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关键,也是担负主体责任的源头。近年来,余庆县抓住初始提名、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四个环节,不断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主体责任,取得明显成效。

  抓住初始提名环节。探索建立了《余庆县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规定初始提名人选可以由个人署名推荐,也可以由单位党委(党组)推荐,制定了《余庆县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领导干部提名推荐表》,对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的,要求推荐人对提名人选拟推荐职位、提名理由、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具体说明;对单位党委(党组)推荐的提名人选,要求单位党委(党组)形成《初始提名人选推荐报告》,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切实从源头上把好初始提名人选素质关、廉洁关,有效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抓住考察环节。制定了《干部考察失职失误责任追究办法》、《用人失察失误责任制》等制度。在民主推荐结束后,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县委组织部反馈情况,对考察人选进行酝酿并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切实明确确定考察对象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在具体考察中,按照“凡提必审”的原则,对拟提拔对象的“三龄两历”、身份、是否受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建立了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联合审查制度,考察前,由组织部、纪委、民政、住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拟提拔人选廉洁自律、婚姻状况、住房、财产收入、出入境证件持有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切实明确各部门在干部考察中的主体责任。

  抓住讨论决定环节。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及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的相关规定,先由组织部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再由与会常委充分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严格按照《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人事议题会议记录的规定》对与会常委的发言内容及表决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以便准确鉴定责任。对出现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抓住任职环节。严格执行《余庆县乡科级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开展科级领导干部任前看监狱及到警示教育基地谈体会活动,让拟任职干部绷紧党风廉政建设的铉,履好“一岗双责”的职。同时,明确分管县级领导的主体责任,在新任干部任职宣布时,县级分管领导对新任职干部及所在单位班子成员讲政治纪律、提工作要求、作廉政谈话,为干部到新岗位后能履好职、用好权打好“预防针”。(刘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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