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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与级别并行制度主要问题解答(二)
发布日期:2016-03-0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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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县以下机关实施职务与级别并行

制度主要问题解答(二)

(市职级办)

    

1. 受党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如何确定?

答: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则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2015年年度考核尚未开展,任职年限及考核情况如何计算?

答: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计算任职年限以晋级审批时是否满足相关年限条件为准。2014年以前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目前符合晋级条件人员延长或缩短任职年限的依据。

3.因工作调动,调动前所任职务高于现任职务的人员,其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干部调动后,所任职务低于调动前所任职务的人员,如保留原任职务工资待遇,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按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层次晋升职级。不符合晋级条件的,转为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职级,任职年限从批准执行现工资待遇时间起计算;如调入后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了工资待遇,以新任职务参加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因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但并未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人员,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因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应降职任职但并未降级任职的人员,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5.科员职务担任股级干部时享受高定1档级别工资,晋级后高定的1档级别工资可否保留?

答:不可以,须取消高定的级别工资后再按晋级后待遇规定执行。

6.1993年、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按工作年限对应职务套改基本工资,其后提任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人员,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此类人员任职年限可从1993年或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批准享受执行现工资待遇时间起计算。

7.首次晋升职级时,任职年限已经作为晋级年限进行了计算,今后晋升职级时,之前的符合职级晋级年限计算条件的年限可否重复计算?

答:不可以。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人员,首次晋升职级后计算下一职级的晋级年限须从晋级审批之后开始计算。

8.军队转业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在进入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前原所受处分的,其任职年限是否需要延长?

答:军队转业干部、企事业人员在进入机关(参公单位)工作前受处分的任职年限计算,按照黔人社厅发〔2015〕24号文件第三条(三)款规定执行。

9.已实行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的人民警察,现任职务低于套改警员职务的,是否可按警员职务办理转级,其任职年限如何起算?

实行警员职务套改的民警,按套改后的警员职务对应的非领导职务办理晋级或转级,其任职年限从批准执行现工资待遇起计算。

10.因各种原因导致在2015年10月31日前未能办理晋升职级或转级的人员,其待遇享受时间从何时其执行?

答:晋升职级或转任职级的人员,自经审批确认晋升职级或转任职级的下月起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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