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收索“污点干部”,就会出现各地各单位一系列否决“污点干部”任职的新闻或做法。“污点”俨然已成为相关干部的“痛点”和成长的“禁点”。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人的一生中难免会遭遇这样或那样的“污点”,或法纪或道德,或轻或重,或多或少,有一时失误,有迫于无奈,有天降横祸,也有躺着中枪。
如果是普通人遭遇“污点”,只需获得亲人理解、朋友包容、社会认可,就会缓解伤痛、慢慢痊愈。而作为国家干部,一旦遭遇“污点”,就有可能提前终结政治生命,成为一生的“痛点”,职务升迁的“禁点”。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各级领导干部要有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组织在对待干部时不能“吹毛求疵”,对待“污点干部”的选拔任用也不能“畏若蛇蝎”。对能力突出、改错良好、实绩明显的“污点干部”,组织要有用才的胆识和容才的雅量,切实给予他们纠错的机会、悔过的机会、澄清的机会、正名的机会,而不是一棍子打死,这样才能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让更多的人从他们身上看到未来,这对于凝聚人心、对于改革创业、对于干部量才使用,能够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如何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时强调,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无论在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哪一个时期,这都是我们党教育干部的一贯思想。对待干部的“污点”,组织要有一颗包容的心,以真心对待干部、真诚感化干部,通过关心关爱让他们走出“污点”、重塑信心、积极面对、健康成长。 |